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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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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姓名更改如何做財產公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25 點擊數:17
成都財產公證律師:沈輝
“弟弟十幾年前就入了外國籍,現在所有的身份信息都是外國名,可想做房屋財產公證簽字,咋證明他的‘中文名’和‘外國名’是同一個人呢?這可愁壞我們全家人了!”10月26日,市民汪女士向沈陽晚報新聞熱線求助一件讓家人上火的事兒,母親過世父親想賣房,子女想要簽署自愿放棄財產證明時卻發現,汪女士的弟弟由于入了外國籍,難以證明身份,財產公證一度擱淺。
(一)想賣房,兩子兩女都得到場簽字
汪女士告訴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今年年初母親過世,母親生前和父親有一套房子,最近80多歲的父親想把房子賣了,和子女生活在一起。“這套房子雖說在我爸名下,但屬于老兩口的共有財產,母親過世后,按法律規定,我們2個兒子、2個女兒都有財產繼承權。”汪女士說:“如果父親想賣房的話,必須得4個子女都到場簽字公證自愿放棄財產繼承才行。”
汪女士說,她們4個兄弟姐妹對于放棄財產繼承都沒有異議,但要到場簽字公證時卻發現,難題出現在了大弟弟身上。“他已經入了外國籍,有了外國名,想證明倆名都是他,可就難了!”
(二)難證明,“中文名”和“外國名”是同一個人
汪女士告訴記者,他的父親早年留在中國,但祖父祖母都在國外,大弟弟長大后去國外留學。“留學畢業后,2003年我弟弟回國了,在國內和弟妹領了結婚證、辦了婚禮,倆人就雙雙定居國外了,由于祖父母的關系,我弟弟很容易就入了外國籍,現在護照上都是外國名字。”
“我們想簽自愿放棄財產的證明,就得證明我弟弟是我爸爸的兒子,但是弟弟的戶籍已經遷出,現在也沒有身份證,只有護照上的外國名字。”汪女士告訴記者,現在最難證明的事就是,弟弟的“中文名”和“外國名”都是他一個人的,這樣才能證明他是爸爸的兒子,才能簽署放棄財產的證明。“可無論是我們戶籍地派出所,還是國外那邊,都只能單方面證明,卻沒法證明兩個名字都是同一人的。”
(三)該咋辦,律師稱或可去領事館認證
咋證明“中文名”和“外國名”是同一個人?記者首先咨詢了出入境管理部門,該部門只能證明持有的由他們部門簽發的中國護照和本人身份證是同一人所有,而入外國籍后使用外國名,本國沒有記錄,所以無法出具證明。隨后,記者咨詢了婚姻律師。一般情況下,入外國籍,國外會記錄下他原來的中文名字,但汪女士表示,弟弟所在國家的戶籍系統更新后,原來的記錄都沒有了,無法提供。律師認為,可以咨詢中外雙方領事館,一般退出國籍后會開具一份退出國籍證明書,辦理同一人公證時,首先應由外國當地公證人公證,然后送該國外交部認證,最后由中國領事館認證。